ESTA本质上来说是旅行受权系统,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到,需要签证才能访问美过,而ESTA并不能当做是代替美国签证使用。如果是需要登记的话,可以移步去美国签证中心登记。
ESTA只是一种旅行受权系统,已核淮之旅行授权许可并非签证。根据美国法律当旅客需要签证才能访美时,ESTA并不符合法律或规章之要求来做为替代美国签证之用。旅客持有效的美国签证仍得以使用该签证以核发之缘由前往美国。持有效美国签证的旅客则不需要申请ESTA旅行授权许可。
倘若您有以下情况,您符合申请Visa Waiver Program (VWP)入境:
有意入境美国经商、旅游、或过境90或不超过90天,并
持经Visa Waiver Program国家合法签发的有效的护照
搭乘Visa Waiver Program签署运营公司的交通工具抵达美国
持有回程或续程票
行程不在毗连的领土或邻近岛屿终结。(除非旅客是该地区的住民)
是下列Visa Waiver Program国家中一国之公民或国民:
美国ESTA是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旅游授权电子系统的简称,是提供给免签证去美国的申请人填写的。点击进入在线填写
旅行授权电子系统(ESTA) 是一个自动化的系统,用以决定赴美旅客是否符合 Visa Waiver Program (VWP)之资格,并决定该趟旅程是否会造成执法或安全风险。
美国ESTA并非签证,自2009年1月12日起ESTA已成为强制性的要求。在需要签证的情况下,欲以其替代美国签证不符合法律要求。持美国有效签证之旅客可以用签证所。
豁免签证计划(VWP)可使特定国家和地区以旅游或商务为目的的公民免签证去美国,最多可停留90天。并非所有国家和地区均加入豁免签证计划,也并不是所有豁免签证计划包括的国家和地区的旅客都有资格使用该计划。豁免签证计划的旅客必须通过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申请授权,在美国入境口岸接受检查,并且在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美国访问计划(US-VISIT)系统中登记。
成员国家/地区的公民如满足以下要求,则可以免签证去美国旅游或出差,并最多可停留90天:
持有带集成芯片的护照(电子护照)
通过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在线注册。
满足下述豁免签证计划的标准条件
转载来自美国签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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