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目前对于机动车限行还是管理挺严格的,但是现在慢慢的非机动车也开始有一些限行了,目前在浙江湖州长兴就有对电动三轮车进行限行,下面我们还是看一下限行的时间吧。
三轮电动车
2018年8月1日开始,针对电动三轮车实施严管,具体如下:
针对驾驶电动三轮车承载3人以上、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或闯禁(违规进入限行区域)、不服从交警管理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一律依法暂扣;
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将一律依法暂扣;
未取得机动车驾车证的,一律予以拘留。
限行时间: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6时至19时,
限行区域:长州路—明珠路(龙山大道至忻湖路段)—忻湖路—画溪大道—解放西路—紫金路—车站路—人民路—海兴路—明珠路(海兴路至长吕路段)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含以上道路)
二轮电动车、自行车
1.其他非机动车(二轮电动车、自行车)有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违反规定载人的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学习教育。
2.针对非机动车有安装雨伞、遮阳伞、防雨棚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将予以拆除、收缴;倡导非机动车驾驶人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购买电动车保险。
1.驾驶非机动车遵守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机非隔离的情况下靠右行驶,且不能逆向行驶(包括人行道板);
2.驾驶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闯红灯存在极大的安全易患;
3.驾驶非机动车遵守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4.驾驶非机动车遵守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头盔带)行驶;
5.驾驶非机动车遵守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6.驾驶非机动车遵守不随意加装遮阳棚等妨碍视线的物品,因在刮风, 下雨的情况下,易造成车辆侧翻,给驾驶人员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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