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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电动车骑行年龄限制规定

时间:2024-08-11

在不少的城市中,除了汽车有限行时间和范围之外,电动车也有不少规定,其实驾驶电动车上路也是有年龄规定的,那么兰州电动车骑行年龄规定有哪些呢?详情见正文。

年龄规定

根据《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

(三)不得逆向行驶;

兰州电动车骑行年龄限制规定

(四)不得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

(五)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

(六)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 

(七)与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

(八)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设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未设有转向灯的应当伸手示意;

(九)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十)不得醉酒后驾驶;

(十一)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电动自行车驾驶、乘坐人员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上牌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兰州电动车骑行年龄限制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其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提交以下材料,并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第十三条 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号牌、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相关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一)驾驶应当注册登记而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兰州电动车骑行年龄限制规定

(二)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五十元罚款;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处二百元罚款;

(四)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百元罚款。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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