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州已经将广州限行改为高峰限行,广州交警5月31日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将“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优化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详情见正文。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工作日早高峰(7:30-9:00)、晚高峰(17:00-19:00)限制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通行。
二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不限行。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不限行。
三是公众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以及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限行。
四是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规定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对比“开四停四”,“高峰限行”主要是调整了限行时间,限行范围未有调整。之所以作出以上调整,主要是基于我市目前交通拥堵集中区域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广州作为省会城市,具有政治、商务和文化等功能性交流需求,因此,对于限行范围,不作调整;
对于限行时间,考虑到目前早、晚高峰拥堵指数基本处于“拥堵”或“严重拥堵”水平,限行时间定为工作日早晚高峰,节假日不限行,与我市当前早晚高峰交通拥堵突出的现状相适应,更能充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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