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的日常道路上都是比较堵的,武汉的街头上鄂A、沪A、苏E、粤C、闽D......油车、新能源车、混动......应有尽有,那么在武汉出行有哪些限行规定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武汉限行规定主要包括长江大桥/江汉桥单双号限行、部分隧道限行、货车限行等,以下为各限行规定:
限行范围:长江大桥、江汉桥
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22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限行规则: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新能源车除外)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的通行管理措施通行。
01、长江隧道:
通行时间:每日凌晨5时至次日凌晨1时。
限行规则:
长江隧道通行时间内禁止行人和下列车辆通行:
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车辆;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板车、手推车等非机动车;
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货车和轮式、履带式专用机械;
超过长江隧道限载量(即20吨)、限高度(即3.8米)、限宽度(即3米)标准的车辆;
影响长江隧道内通行安全的其他车辆。
非通行时间内,除长江隧道运营单位养护维修和保洁车辆外,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车辆不得通行。
02、水果湖隧道:
限行规则:只准许9座(不含)以下客车通行,其它交通管制措施不变。
03、东湖隧道:
通行时间:每日5时至次日1时允许通行。
限行规则:
东湖隧道通行时间内,隧道内准许9座(不含)以下、高度不超过3米客车通行,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禁止通行。
每日1时至5时东湖隧道全封闭维护管理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
东西湖大道(新城十八路至张公堤)限行规则:
东西湖大道(新城十八路至张公堤)实行
货运车辆每日7: 00 至22:00、 其他车辆(含小客车、大中型客车等)每日8: 00至20:00按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单双日通行(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车除外),即车牌尾号为单数(1、3、5、7、9)的只准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双数(2、4、6、8、0)的只准许双日通行;
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辆,按字母前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为准;
重大节假日期间,除货运车辆外,其他车辆取消单双号管控措施;
对持有防疫、保供运输、绿通等相关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可直接通行,对确有通行需求的其他车辆,在网上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限行时段凭证通行。
01、皮卡车(多用途货车)限行规则:
武汉长江隧道和武汉长江公铁隧道全日禁止通行。
多用途货车通行管理享有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通行不受载货汽车管理限制;且工作日7:00至22:00,需按单双号通行规则通行长江大桥、江汉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受单双号通行限制。
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具体定义: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 “多用途货车” 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 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 5 人( 含驾驶人)、 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 2100mm、 货箱栏板( 货厢) 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 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 3500kg 的载货汽车。
02、载货汽车(除多用途货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外的所有载货汽车)限行规则
一、下列桥梁、隧道和区域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武汉长江大桥、江汉桥、武汉长江二桥和三环线内所有隧道。
三阳路(沿江大道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三阳路至硚口路)——硚口路(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至大兴一路)——沿江大道(大兴一路至三阳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东路)——东湖东路——沿湖大道(落雁路至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汉路至洪山广场环路)——洪山广场环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除外)。
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浦大街至澳门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二、除本通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桥梁隧道外,三环线内其他高架桥和跨江、河、湖桥梁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本埠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本埠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
三、除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的区域、道路外,下列区域
① 每日7:00—22:00禁止本埠载货汽车通行(本埠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本埠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
② 每日11:00—14:00允许本埠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厢式载货汽车通行。
二环线及以内区域。
珞狮路(雄楚大道至南湖大道)——珞狮南路——三环线(珞狮南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三环线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大道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瑜东路)——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珞瑜东路至喻家湖路)——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团山路至东湖绿道入口)——东湖绿道(鲁磨路入口至二环线广场北路路口)——二环线(广场北路至雄楚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杨春湖路(友谊大道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杨春湖路至站前路)——黄鹤路——和谐路(白云路至黄鹤路)——白云路——团结大道列名道路及合围区域。
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设八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临江大道)。
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东吴大道)——东吴大道(七雄路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合围区域(张公堤、东西湖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除外)。
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珞喻东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光谷五路)——光谷五路(九峰一路至高新大道)——高新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新大道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三路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武昌大道(金龙大街至纸坊大街)——纸坊大街(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大街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文化大道(谭鑫培路至金龙大街)——金龙大街(文化大道至武昌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和101省道(江夏大道至天子山大道)。
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黄陂二桥东头)——木兰大街(钓台道至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双凤大桥东头)——百秀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百锦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
康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和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
四、除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的区域、道路外,外埠载货汽车通行需遵循如下规定:
一环线及以内区域全日禁止通行;
一环线至三环线之间区域(含三环线)每日6:00—23:00禁止通行。
本通告第三条第五、六、七、八、九款所列区域、道路,每日7:00—22:00禁止通行。
五、金山大道(环湖路至九通路)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但允许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六、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七、沌口路(车城南路至江城大道)、万家湖路(万家湖二路至东荆河路)、东荆北路(沌口路至东荆河路)、东荆二路(东荆北路至沌口一路)、东荆一路(东荆北路至万家湖路)、沌口一路(东荆河路至东荆二路)每日6:30—8:30、16:00—21: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八、东风大道高架桥和车谷大道高架桥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九、车谷大道(硃山湖南路至通顺大道)、云峰大道(凤亭二路至车谷大道)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特别提示:
01、本通告所列桥梁、隧道、道路和区域全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载货汽车通行。
02、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为除多用途货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外的所有载货汽车。
03、本通告中的一环线是指武汉长江大桥——江汉桥——武胜路——解放大道——武汉长江二桥——武汉大道(徐东大街段)——中北路——中南路——武珞路合围区域(含边界道路)。
04、本通告中的二环线是指包含二环线高架、地面层以及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
05、本通告中的三环线是指包含三环线高架、地面层以及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
06、除因施工、大型活动等单独发布的通告仍保留外,《关于加强我市载货汽车交通管理的通告》(武公交规〔2019〕81号)和《关于加强金山大道(环湖路至九通路)东风大道高架桥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武公交规〔2019〕97号)废止,以本通告为准。
07、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01、本市新能源客车通行规定:
小型客车不受区域限行规定的限制。
大型客车不受长江大桥、江汉一桥通行措施的限制。
02、本市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规定:
蓝牌小型载货汽车除长江大桥、江汉一桥、长江隧道、因施工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等道路、汉正街地区等重点区域外,可以在全市通行。
全日禁止蓝牌小型载货汽车通行部分区域:
①三阳路(沿江大道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三阳路至硚口路)——硚口路(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至大兴一路)——沿江大道(大兴一路至三阳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②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东路)——东湖东路——沿湖大道(落雁路至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汉路至洪山广场环路)——洪山广场环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但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除外)。
③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浦大街至澳门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黄牌大型载货汽车按照现行的本市大型载货汽车管理规定通行。
03、非本市新能源客车:
与本市同类车辆享受同等通行待遇。
04、非本市新能源载货汽车:
应遵守本市现行的外埠货车通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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