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现在虽然说是有很多交通规定,但是还是依然有很多市民无视这些规定做一些违法的事情,交警和电子眼也无法时时刻刻的看到,那么就可以举报,举报也不是无偿的,下面小编就来跟大家说一说关于有偿举报的事。
是有奖金的。
近日,新版《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发布。
据悉,深圳交警部门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对举报繁忙路段违停进行了奖励调整
2017年5月繁忙路段违停纳入有奖举报范围,对违停举报实行分级奖励:
(1)举报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的,每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调整后改为:每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2)举报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道路网状线区(“黄方格”)违法停车,被处罚款1000元以上的,每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调整后改为:每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3)举报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500元的,达到5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
调整后改为:达5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增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种类
原《办法》第四条规定了举报十类38项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增加了道路危险品举报、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泥头车非法加装档板,违停(2项),未按规定占用用黄方格,货车超载共7项违法举报有奖项目,同时将市民在“民意云”平台对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发布信息或提出建议也纳入奖励范围,现共计十四类45项。
对2有奖举报项目调低奖励标准及额度
一是对举报占用公交车道进行了奖励调整。
2015年占用公交车道行驶纳入有奖举报范围,设定奖励金额为:每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调整后改为:每宗奖励2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二是对举报占用应急车道进行了奖励调整。
2015年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纳入有奖举报范围,设定奖励金额为:每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调整后改为:每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取消按量进行奖励的规定
原《办法》第四条关于按量进行奖励的规定:
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每个月数量达到5宗的,奖励50元;
达到10宗的,奖励100元;
达到20宗的,奖励200元,可循环类推,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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