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春节将至,重庆各区县逐渐出台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地区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那么重庆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区域都有哪些呢,具体的区域一起来看看吧。
1、明月大道北段—明月大道南段—G243A标段K13+200(4号便道)—渝巫路—长安大道—文笔大道南段—文笔东路—牡丹大道—文笔大道北段—人民东路—三合大道北段—玉鼎大道—明月大道北段路沿石闭合区域及路沿石外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商场、棚户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森林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禁放区域和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并严格管理。
(一)巴川街道:东方社区,东城社区,和平社区,正街社区,龙山社区,淮远社区,袁家社区,体育街社区,仙鱼社区,柿花社区1、2、3、4、6居民小组,八一社区1、2、3、4居民小组,裱褙街至319国道国家粮库门口公路两侧200米内。
(二)东城街道:塔山社区,龙城社区,长坡社区,晏渡社区,金龙社区,玉泉社区,双门社区,姜家岩社区1、4、6、7、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居民小组,梁祝村1、2、3、4、5居民小组。
(三)南城街道:南城社区,南门社区,团结社区,白龙社区,桐子社区,岳阳社区1、2、3、4、5、6、7、8、9、10、11居民小组,两路社区1、2、4、5、6、7、8居民小组,黄桷门村,鱼溅村,马滩村12、13、14、15、16、17、18、19、20、21居民小组,翠英村6、7、8居民小组,巴岳村4、5、6、7、11、12、13、14、15、16居民小组。
(四)蒲吕街道:葫芦社区、龙桥社区、穆莲社区、大坪社区、大塘村、人和村、石虎村、平安村的城市建成区及高新区范围内。
(五)安居镇火神庙街、西街、顺城街、十字街、后河街。
(六)巴川街道明月寺,南城街道计都寺、桐子园公墓,东城街道铁佛寺。
(一)武隆城区
东:凤山街道城东村雷家院子村民小组、国道319大岩洞隧道—芙蓉街道中鱼村磨子溪村民小组一线;
南:凤山街道城东村广子岭村民小组—芋荷村芋荷弯村民小组—凤山村泡桐湾村民小组一线;
西:凤山街道万银村茅坪村民小组、国道319峡门口执法服务站—芙蓉街道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乌江一线;
北:芙蓉街道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三坪村青杠坪村民小组—柏杨村堡上村民小组一线。
具体禁放区域如下:
凤山街道:龙湖社区、梓潼社区、红豆社区、中山社区、复兴社区、油坊社区、巷口社区;城东村雷家院子村民小组、棉花坝村民小组、湾里村民小组、石蛇坝村民小组、广子岭村民小组、张家碛村民小组、吴家坪村民小组、青杠堡村民小组、瓦厂坝村民小组、大土村民小组、院子村民小组、麦地坡村民小组、坡上村民小组、烂泥坨村民小组、梁子脚村民小组;芋荷村白笋溪村民小组、城墙边村民小组、芋荷弯村民小组;凤山村群山村民小组、泡桐湾村民小组、龙井湾村民小组、大院子村民小组、石庙村民小组、长徧村民小组、凉水沟村民小组;万银村茅坪村民小组。
芙蓉街道:芙蓉东路社区、芙蓉中路社区、南溪社区、芙蓉西路社区;中鱼村磨子溪村民小组、重金寺村民小组、古基台村民小组、刘家湾村民小组、石鼻子村民小组、黄桷树村民小组;柏杨村上坝村民小组、大山湾村民小组、红坡村民小组、苦竹林村民小组、田家坳村民小组、砖房村民小组、保上村民小组、白杨坪村民小组、桂花树村民小组、大屋基村民小组、肖家坝村民小组、南溪沟村民小组;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大梁子村民小组、良天子村民小组、沙坝村民小组、河坝村民小组、西郊村民小组;三坪村桐梓园村民小组、油坊村民小组、方家坪村民小组、青杠坪村民小组、沙田堡村民小组、中台子村民小组、乱石窖村民小组、石坝村民小组、后湾村民小组、张家沟村民小组。
(二)仙女山度假区建成区
东:隆鑫花漾山谷小区—欧悦酒店—21度洋房小区—翰林仙山人间小区—漫山云筑小区—漆子坳安置点一线;
南:漆子坳安置点—仙女山变电站—迎宾广场一线;
西:迎宾广场—富雅云岭小区—高尔夫球场环道—金鼎山隧道—瓦厂湾(鹿子堡)安置点一线;
北:瓦厂湾(鹿子堡)安置点—依云林里小区三叉路口—新华农庄路口—石梁子社区龙宝塘村村界—隆鑫花漾山谷小区。
以上区域(含本址)以内为禁放区域。
(三)羊角土坎城镇建成区
东:巷双路、巷土路三叉路口(桃子沟)至巷土路一线;
南:巷土路—土坎乌江大桥北桥头以下—乌江北岸一线;
西:乌江北岸—南家沟—新武隆隧道口(茶店)—巷双路奥克搅拌站一线;
北:巷双路奥克搅拌站—巷双路、巷土路三叉路口(桃子沟)一线。
以上区域(含本址)以内为禁放区域。
(一)南宾街道正街社区、横街社区、老街社区、新开路社区、城东社区、双庆社区、红井社区(除沙坪组);红星社区红光组、寨坡组、天星组、花院组、金星组;梁丰村桠口组。
(二)万安街道红卫社区、下街社区、较场坝社区、城南社区;华丰社区丛木组、华丰组、英勇组、新桥组、红旗组;龙坪社区龙王组、庙树组、红河组;灯盏社区大堡组、大岭组;黄鹿村上游组。
(三)下路街道银河社区光辉组、大庄组、友好组、银子洞组;高鹿村白鹿组、桠洪组、保顶组。
(四)三河镇大河社区杨柳组、阵子组、天宫组;川主社区新开组、川都组、望路组;三店社区三河组;大林村宇城组、柏林组、高旗组;鸭庄村三教组;白玉村平安组。
其他禁放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主次干道、隧道、桥梁(含立交桥)、轨道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
(五)重要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共文化场所;
(七)森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大佛寺湿地公园、福山公园;
(八)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二、梓潼、桂林、大佛街道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巴蜀大道与潼南大道交汇处(上城华府外红绿灯)→巴蜀大道→运河桥→金佛大桥→金佛大桥西桥头红绿灯处(左转)→老场路→涪江路→佛缘路→佛缘路与石院街交汇处红绿灯(右转)→石院街→石院街与创意大道交汇处红绿灯(左转)→创意大道→朝阳湖大桥→创意大道与朝阳东路交汇处红绿灯(右转)→朝阳东路→朝阳东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创业大道→产业大道→产业大道与翠柏路交汇处(左转)→翠柏路→翠柏路与学院路交汇处右转(福江名都)→学院路→谭家桥→航电枢纽→上坝支路→四海路→四海路与巴渝大道交汇处(右转)→巴渝大道→东安大桥北桥头红绿灯处(左转)→产业大道→产业大道与产业五支路交汇处(右转)→产业五支路 →产业五支路与S438交汇处(左转)→S438→火车站广场(掉头)→巴蜀大道→巴蜀大道与潼南大道交汇处(上城华府外红绿灯)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含该区域外侧物理隔离的居民小区)。
三、双江古镇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正街、下西街、上西街、老猪巷、河街、闇公广场、猴溪路、兴隆街、南街、田坝正街、田坝后街、滨江路、新桥至连江路46号段、教导队环线(连江路46号→天然气配送站→教办→食品站)。
四、工业园区东区(田家工业园区)建成区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六、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焰火燃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八、单位或个人在禁放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沙河街道凤仙路社区、申明社区、落凼社区、玉城社区、沙河社区和花青路社区;
(二)周家坝街道周家社区、狮子社区、集中社区、救兵城社区、流水社区、双堰塘社区、天生城社区、天子湖社区、天子路社区、映水坪社区和长生河社区;
(三)钟鼓楼街道幸福社区、丰收社区、棉花地社区、八角井社区、陶家坪社区、枇杷坪社区、玉安社区和富祥社区;
(四)太白街道红光社区、南池沟社区、复兴路社区、和平路社区、青羊宫社区、吴家湾社区、白岩路社区、文化里社区、孙家书房社区、桂花堰塘社区、国本路社区和桔园社区;
(五)高笋塘街道电报路社区、东方广场社区、甘家院社区、高笋塘社区、苗圃社区、太白路社区、王家坡社区、望江路社区、乌龙池社区和西山路社区;
(六)牌楼街道太平社区、大河沟社区、搭马桥社区、袁家屯社区、牌楼社区、万安社区、石峰社区、观音岩社区和印盒石社区;
(七)龙都街道岩上坝社区、金港社区、九龙园社区、红溪沟社区和大塘边社区;
(八)双河口街道一碗水社区、学堂湾社区、槽房社区、螺蛳包社区和石梁社区;
(九)百安坝街道百安社区、扁寨社区、程家社区、尖峰岭社区、乐居苑社区、三洲社区、庆宁社区、天台社区、学府社区和张家湾社区;
(十)五桥街道万石桥社区、五间桥社区、莲花社区、长龙社区、石人社区、龚家社区、民安社区和香炉山社区;
(十一)陈家坝街道陈家坝社区、大河社区、沱口社区、大石社区、机场社区、联合社区和南山社区。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加油(气)站、储油储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饮用水水源、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区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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